深圳港口航道助航航标 浅水区域警戒线浮标 直径1.2米聚乙烯浮标
夜晚的海港格外美,一艘艘巨轮停靠在码头,船上灯火通明,与码头的灯光交相辉映,荡漾在海面上,形成*特的海中美景。
漫漫长夜,有哪些灯始终陪伴着船舶航行在茫茫大海和河川中,陪伴着它们从黄昏到黎明呢?它们有的彻夜长明,有的不停眨着眼睛,正是有了它们,才使船舶航行更安全、更有秩序。
船舶照明是船舶航行、作业以及船舶管理工作人员生活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确保航行安全和人员安全照明(如航行灯、信号灯、救生艇区域照明)、船舶工作场所照明(如驾驶台、机舱和甲板装卸照明)以及生活区域照明等。与陆地照明系统不同,船舶照明系统按照供电方式不同可分为主照明、应急照明、临时应急照明和航行灯与信号灯照明几种类型。
主照明系统(正常照明系统)
船舶主照明系统又称为正常照明系统,分布在船舶内外各个生活和工作场所,提供各舱室和工作场所有足够的照度。正常照明是全船的主体照明,由船舶主发电机供电,经过主配电板上照明汇流排直接向各照明分电箱供电,然后由照明分电箱向邻近舱室或区域的照明灯具供电。其中正常照明包括:1.舱室主照明,如顶灯的大部分;2.局部或辅助照明,如床灯、壁灯、盥洗灯等; 3.装卸货强光照明;4.室内外走道半数以上的照明; 5.各舱室必须备有的插座等。
2.应急照明系统(大应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