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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疑难锦集

更新:2018-07-20 11:24 发布者IP:119.123.41.188 浏览: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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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疑难锦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颁布的优惠政策,此政策惠及全国各地区众多高新技术领域内的企业。从现阶段企无忧服务的客户来看,申报的企业普遍存在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公司财务不是很规范,很多企业都没有设立研发费用辅助台账。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重新整理,而且费用凭证也不是很齐全。总之遇到的问题各式各样,下面企无忧给大家归集一下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一些常见性问题。

 

       一、纳税人在季度申报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季度预缴时,不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二、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如何进行年度申报?

 

       答: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在进行年度申报时应按照《“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并按照《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吗?

 

       答: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备案,备案不迟于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时间。企业备案时,需要填报备案表格,同时按照规定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四、问: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留存备查什么资料?

 

       答:主要备查资料包括(留存备查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6.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五、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哪些?

 

       答: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六、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什么?

 

       答: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一)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二)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三)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七、直接投入费用包括什么?

 

       答: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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