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CE知识分享时需提交的知识分享资料
委托人按知识分享申请单元向指定知识分享机构提交知识分享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资料。
2) 工厂概况:
a) 工厂一般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
b)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
c)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
d) 工厂满足《玩具类产品强制性知识分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质量管理文件(初次知识分享时提交)及组织机构图。
3C知识分享模式及获证条件
2.1知识分享模式
型式试验 + 符合性声明 + 获证后监督
注:符合性声明指知识分享委托人、工厂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2.2获证条件
1) 产品符合GB 6675《国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玩具类产品强制性知识分享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3) 知识分享委托人、工厂向知识分享机构做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及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3.3C知识分享基本环节
1、知识分享的申请 2、型式试验 3、符合性声明 4、知识分享结果评价与批准 5、获证后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