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网络热词在出现之时就被抢先申请注册商标,随着商标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络热词也成为商标抢注者关注的重点。
抢先注册网络热词,是否是一个商机?同名商标不同类别的注册可以吗,如果可以的话,自己注册其他类别的不就行了,为什么还需要购买别人手里的商标呢?下面来解析下关于抢注商标的风险。
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声音、气味或立体图像来表示。
众所周知,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一种标志,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如提到长虹,人们会想到彩色电视机;提到茅台,人们会想到酒等等。
应该说,离开商品或服务而独立存在的商标是不存在的,所以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正确表述所要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类别,是商标申请人(代理人)首先会遇到的问题。
比如43餐饮住宿类和30方便食品类都可以用作食品的这种情况下,申请商标主要需要考虑的风险有两个:
一是商标本身同名不同类别的可注册性
商标本身同名不同类别的可注册性指的是,包括是否有在先的近似商标,或商标本身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因商标法经多次修改,且商标申请个案认定,30类上有相同商标注册并不代表该商标不会因商标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驳回);
二是他人异议
30类商标权利人可能会对你提出异议,尽管二者不在同一类别,但两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客观上存在一些关联,如果在先商标影响力较大的情况下,你在43类上的注册仍有可能会被不予核准;
如何将一个网络热词注册成为商标?
从“洪荒之力”抢先申请注册商标的例子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网络热词抢注都可以成为商标的,那么网络热词商标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商标。
网络热词并不会因为自身的特殊性成为合法商标,就是说网络热词也要和普通商标一样经过商标的合法性、显著性、在先性的实质性审查才能成为合法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