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电气设备实际需要的IP等级应根据实际的防护要求决定。
GB 7588-200313.1.2规定了唯一明确的Zui低要求:“在机房和滑轮间内,必须采用防护罩壳以防止直接触电。所用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
GB 7588-2003中的其余规定均表明应由设计者根据实际需要决定IP等级:
14.1.2.2.2规定:“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
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
14.1.2.2.3规定:“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mm。”
附录H3.1连接件规定:“当连接件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时,爬电距离可以减小到电气间隙值,如:对250V的有效电压值为3mm。”
附录H3.6印制电路板(PCB)规定:“如果PCB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X,或材料有更高的质量,爬电距离可以减小到电气间隙要求,如:对250V的有效电压值为3mm。”
GB7588.1-201X的规定虽然更明确,但仍只规定Zui低要求,实际需要的IP等级应由设计者根据实际的防护要求决定,详见下述有关规定:
5.2.6.5.1.2规定,若机器柜上有开孔,如果非被授权人员容易接近这些开孔,则“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D(见GB4208)防止与电气设备接触。”
5.10.1.2.2规定:
“a) 在井道、机器空间和滑轮间内,应采用防护外壳(罩)以防止直接接触电气设备。所用外壳(罩)防护等级不低于IP2X(见GB4208)。
b) 如果非被授权人员能够接近设备,防止直接接触的Zui低防护等级是IP2XD(见GB 4208)。
c) 如果救援操作需要打开含有危险带电部件的外壳,避免接触危险电压的Zui低防护等级是IPXXB (见 GB 4208)。
d) 对于其他包含有危险带电部件的外壳,应满足EN50274的要求。”
5.10.3.2.2 规定:
“对用于安全电路或连接在电气安全装置之后的装置,…
如果该装置的防护等级为IP5X(见GB 4208)或以上,可使用污染等级2。”
5.10.6.3.4规定:“如果接头、接线端子和连接器未设置在保护外壳内,连接和断开时,均应不低于IP2X(见GB4208)的防护等级,它们应适当固定,以防意外断开。”
5.11.2.2.1规定:“安全触点应符合GB 14048.5-2008中附录K的规定,并至少满足IP4X(见GB4208)的防护等级和机械耐久性(至少106动作循环)的要求,或者满足5.11.2.2.2~5.11.2.2.6的要求。”
5.11.2.2.3规定:“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见GB 4208),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见GB 4208),则应能承受500 V的额定绝缘电压。”
5.11.2.2.4规定:“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高于IP4X(见GB 4208),则其电气间隙不应小于3mm,爬电距离不应小于4 mm,触点断开后的距离不应小于4 mm。如果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高于IP4X(见GB4208),则其爬电距离可降至3 mm。”
5.12.1.5.1.3规定:“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应至少具有IPXXD(见GB 4208)防护等级。”
5.12.1.6.2规定:“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至少具有IP XXD(见GB 4208)的防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