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精神,加快我省外资企业集聚。10月26日,省金融监管局会同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证监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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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据悉,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Foreign LimitedPartner,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