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及备案检测
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其含义是: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材料和化学物质。
1997年颁布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全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生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涉水产品卫生批件是政府对生产涉及饮用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标志其卫生安全的唯一性文件。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饮水消毒设备等均称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
01
涉水产品分类及检验要求
02
涉水产品检验相关标准、文件
1. 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 GB/T5750-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3. 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
4. GB34914-2017《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
5.《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
6.《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1)
7.《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2001)
8.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
9.《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2005)
03
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流程
04
涉水产品对检测机构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审改办发[2017]4号),决定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其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可以不再需要到卫生计生部门认定的有资质检验机构提供,申请人可以委托有涉水产品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检测,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负责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产能力审核和采封样,经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相应涉水产品检验工作。
承担涉水产品检验单位,应具有满足有关要求的实验室、样品室、管材冲洗室等,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状况,定期对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盲样考核,开展模拟检验和报告。净水器检验具有净水器卫生安全浸泡试验、功能试验和加标试验的设备和场所,并经过认证。对涉水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CMA)资质认可,能力附表需要通过涉水产品检测能力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