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1000V以下,50Hz三相交流电源供
电,额定功率在120W~1000kW范围内,极数为2极、4极、6极和8极,单速封闭自扇冷式、N设计、连续工作制的一用途电动机或一般用途防爆电动机。还适用于690V及以下的电压和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120W-3700W)、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120W-2200W)、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250W-3700W)等封闭自扇冷式、连续工作制的一般用途电动机,以及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10W-1100W)和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10W~1100W)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的电动机主要包括:
(1)与其他设备如泵、风扇、压缩机和减速箱等完全嵌合而
不能单独分离测试的电机;
(2)为驱动特殊机械(如在启动转矩大、特殊要求的扭矩刚度和/或极限扭矩特性、大量驱动/停止循环、转子惯性小)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3)为在较恶劣供电环境下(如电动机启动电流不能过大、电网电压和/或频率变动幅度较大)使用特殊设计的电动机;
(4)特殊环境条件下使用的电动机,如高海拔(≥1000m)安 - 2 -
装使用的电动机、排烟电动机(温度等级超过400℃)、纺织用电动机、船舶专用电动机;
(5)出于安全需要和特定设计限制(如加大气隙、减少启动
电流、增强密封)而制造的防爆电动机;
(6)为变工况专门设计的电动机;
(7)为起重电动葫芦和建设机械配套的锥形转子电动机;
(8)电磁制动在电机机壳内的电动机(风扇罩内算机壳外);
(9)S1 和操作时间达到80%或以上的 S3 工作制之外的电动机;
(10)绕线转子感应电动机;
(11)双绕组和多绕组电动机。
(12)完全浸入液体内运行的潜水电动机。(13)冷却方式为水冷却的电动机。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mm,宽度为 30 mm 或长度为 66mm,宽度为 45 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LABEL),三相异步电动机、电容起动异步电动机、电容运转异步电动机、双值电容异步电动机、空调器风扇用电容运转电动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效率(%);
(5)额定功率(kW 或W);
(6)极数;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空调器风扇用无刷直流电动机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5)额定功率(W);
(6)转速(r/min);
2.3 标 识 样式示例见附件 1 ,可 从 “ 中国能效 标识网 ”(www.energylabelrecord.com)下载 。 3 能源效率检测
3.1效率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 GB 18613《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的现行有效版本。
3.2《电动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可从“中国能效标识网”(www.energylabelrecord.com)下载 。
3.3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应当对生产者和进口商使用的能效标识及产品能效检测报告进行核验。
标识的备案
6.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类型结构相同的产品,每个系列按机座号或转速等技术参数划分备案单元,具体备案单元划分及样品要求见表1、表 2。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规定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它规格产品可不再提交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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