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新标准ROHS2.0
RoHS2.0检测项目2011/65/EC指令改为RoHS10项
铅(Pb),镉(Cd),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联苯醚(PBDEs),增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正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2-己基)己酯(DEHP),六溴环十二烷(HBCDD)。
如果没有明确要求做ROHS十项的,一般默认为非金属材质还是做ROHS6项。
RoHS2.0的变化:
纳入欧盟CE标志要求,其管辖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
另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10年;
管控产品的范围扩大为:第8类医疗设备和第9类监控设备,第11类其它电子电气设备。
增加了四种候选物质,将来可能进入限用目录(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邻苯二甲酸(2-乙基乙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
2015年6月4日,确定增加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0.1%;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0.1%;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0.1%;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0.1%。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将此指令转为各国的法规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