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的由来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简写,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也就是FCC认证。
美国FCC认证的法规,无线电设备的适用法规是联邦法规,这包括例如:
第15部分(射频设备)
A(15.0 - 15.099),一般要求
B(15.100 - 15.199),无意的散热器,接收器等
C(15.200 - 15.XXX),故意散热器,IEEE 802.11a / b / g / n,蓝牙等
第22部分(公共移动业务),GSM 850
第24部分(个人通信服务),GSM 1900
第25部分(卫星通讯)
第27部分(杂项无线通信服务),2,5 GHz频段,IEEE 802.16d / e
FCC认证程序(设备授权)
有各种认证程序。以下其中一项适用,具体取决于产品类型,其分类为有意或无意的散热器:
认证:必须提交给第三方测试公司和/或FCC。
验证:根据房屋测试中的供应商自行颁发认证。
符合性声明:供应商必须进行内部测试,并向经认可的第三方提交样品以供进一步测试
哪些产品需要FCC认证?
有IC、机板、发声的产品,工作频率超过1.75M的产品都要经过FCC及IC认证,
带马达(磁力线圈类部件)的产品,频率超过0.9M的都要经过FCC及IC认证,
由于频率难以确定,上述两类产品都要做认证,而不管频率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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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产品的FCC认证模式
无线遥控产品:需要做certification,发射部分需要拿到ID号
其他电子类产品:需要做SDoC,获取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