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代办二三类辐射安全许可证代办6840体外诊断试剂需要什么资料?代办体外诊断试剂许可代办价格,深圳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及费用?
行政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申请人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规定的情形。
(二)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职称。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四)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五)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制度和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等。
(六)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七)按照《广东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2012年修订)》验收合格(开办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经营体外诊断试剂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医疗器械的除外)。
(八)开办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的企业,按《广东省医疗器械经营门店现场验收标准(试行)》验收合格。
(九)开办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的企业,按《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五、申请材料
注意事项:申请材料请逐页盖章或经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材料请用拉杆夹装订整齐。注意事项:2013年12月1日起,在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前,应通过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同监管电子平台(http://203.91.57.46:9080/szyj/)网上提交行政许可预审申请,预审通过的,企业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时须提交该预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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