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保税区转厂”业务是出口复进口业务的俗称,是利用保税物流园区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在保税物流园区“一日游”业务出现前,加工贸易企业一般将货物出口至香港等境外地,再办理进口手续,较之物流园区“一日游”业务,境外一日游周期长,手续复杂,运输成本高。企业进料加工,深加工,结转货物如需内销不用先出口到香港再申报进口,运用保税区“境内关外”的特殊功能,即货物出口到保税区即视同离境,可办理退税。企业只需再从保税区将货物进口即可完成进出口程序,这样一来可大大节省运输费用和时间。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优势不但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运费成本,而且增强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操作所需单证:
1、客户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12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单证:清单、合同、报关委托书、等单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单证(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转厂报关
严格转厂深加工管理
(一)加工贸易企业以结转的保税产品开展深加工复出口业务,须按商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报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结转手续,海关根据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对其严格保税监管。
(二)对限制类商品和C类企业需转厂深加工的,由海关按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办法实行监管。不具备转关运输或计算机联网管理条件的,由海关收取与转厂深加工保税产品税款等值的保证金。
(三)转厂深加工上、下游企业之间可比照进出口贸易以外汇结算,并按规定办理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加强部门协调,实行综合管理
加工贸易政策性强,涉及环节多,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配合,尽快实现部门间加工贸易审批、备案、核销的计算机联网。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银行组成加工贸易部际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研究政策,共同做好加工贸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