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ROHS检测是欧盟关于安全与健康要求和化学品的立法,特别是第1907/2006号法规(EC),以及欧盟关于废物管理的特别立法。
RoHS 2.0实际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俗称RoHS2.0
其主要内容如下:
1.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RoHS指令介绍:
欧盟于2003年1月27日正式公布了《报废电子电器设备指令》(WEEE2002/96/EC)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2002/95/EC).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含有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及多溴联苯醚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设备。至今,欧盟共颁布了39项豁免条例。
RoHS产品范围: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3).信息与通讯设备4).消费性设备5).照明设备6).电子与电气工具(大型的固定工业设备获得豁免)7).玩具, 休闲娱乐设备与运动器材8).医疗装置(所有植入人体及受感染的产品获得豁免)9).监测与控制仪表10).自动售卖机
二、ROHS检测核心要求:
1.ROHS2.0指令规定,根据"均质"材料计算、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PBDEs)、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
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的含量不得超个1000PPM,镉(Cd) 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
2.Rohs2.0生效后将完全取代rohs1.0,其中新增控制产品将分阶段管理:2014年7月22日起控制医疗设备和视频监控的
设备,2016年7月22日起控制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控设备分别为2017年7月22日,后一大类产品将于2019年7月制。
3.由于目前的经济或技术原因,有些产品/材料无法更换,可根据附件3和附件4给予豁免。
4.根据2011/65/EU第16条,未来带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如EMC、LVD等)合rohs2.0指令的要求。根据ROHS2.0由欧盟官员发布的FAQ所述,CE标志将是2013年1月2日根据ROHSV一标识。
5.电子电气设备在上市前应正确粘贴CE标志,制造厂应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和欧盟合格声明。制造商及其授权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至少10年保留欧盟合规声明和技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