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是售后服务
随着越来越多的市民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正走进千家万户,并且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针对物业管理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名列国内投诉重点之一。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都走出物业的认识误区,矛盾自然就减少了。
由于现在很多物业公司是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管理上听命于开发商,经济上靠开发商“输血”,加之售房广告的宣传误导,致使很多市民认为物业管理是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开发商“重视建房销售,轻视物业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质量不高的服务引起了的不满。事实上,物业管理并不是开发商提供的售后服务。
大家知道,园区物业中存在着一部分不能由个别单独管理、使用的共有物业。而这部分物业也需要进行经常的管理、维护,从而确保其正常使用。对这部分物业,由全体共同进行管理和使用,物业管理就是适应这个需求而产生的。
从楼盘交付到会成立之前,考虑到还未全部入住并组成有效自治组织,有关法规要求由开发商按规定程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前期物业管理。会成立后,则由全体通过(代表)大会的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对园区实施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向提供的各项物业管理服务,与开发商提供的诸如房屋质量保修等售后服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
(一)、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主要特点
1、法定责任与协议责任相结合
2、法律责任的种类和复合关系复杂性
3、技术规范确定的责任份量比较大
4、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
(二)、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和原则
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一般构成,即在一般情况下物业管理法律责任的归责条件,有下列四要素构成:
1、行为违法。
2、损害结果。
3、因果联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
现代法律确立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三项,相应形成三种归责类型:
1、过错责任原则。
2、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又称平衡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