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6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对外投资掀起了新热潮。海南省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5月,海南企业境外投资项目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呈井喷式增长之势。海南正逐步成为企业赴境外投资新的重要平台。
海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预计,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等优惠政策和投资便利化等开放举措的双重吸引下,预计2021年-2024年将成为企业境外投资快速发展的重要窗口期,海南将成为中国对外合作蕞具活力和效率的地区之一。
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
(一)境外投资立项审批(发改委)
1、审批权限
(1)核准
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未建交和受国际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争、内乱等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
(2)备案
除上述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2、项目信息报告
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项目信息报告格式文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