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单位
房屋鉴定主要依据和要求
1.依据。
2、工作要求。
(1)鉴定应分类管理实施。经县级以上鉴定部门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的校舍,被鉴定为 d级危险建筑的校舍和在建工程,不得重新鉴定。重点进行鉴定2015年以前校舍的抗震设计设防分类情况。要按照严格抗震设防标准和相关防灾要求进行鉴定,不留死角。
(2)校舍建筑安全鉴定
①校舍安全技术鉴定。由县区校安办委托乙级以上企业资质的设计一个单位或房屋信息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研究工作(地震部门、建委配合教育工作)并出具鉴定报告。在安全鉴定过程中,对需要进行实物检查的校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单位负责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②校舍建筑抗震能力鉴定。经安全鉴定为Asu、Bsu、Csu的校舍,需发展进行分析抗震结构鉴定。抗震鉴定应由县学校保卫处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承担鉴定工作(地震部门和建委配合工作),并出具《抗震鉴定报告》。在抗震鉴定工作过程中,对需要学生进行信息实体检测的校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主要负责检测,出具检测分析报告。
3校舍消防安全鉴定。由消防部门负责,组织信息技术研究人员对需要学生进行消防鉴定的校舍进行分析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④学校建筑防雷安全鉴定。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防雷安全风险管理和技术研究人员对防雷装置进行分析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五)其他校舍安全鉴定。由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并分别出具鉴定报告。
⑥形成一个综合性鉴定研究结论。各县区校安办根据各机构发展提供的校舍抗震及结构进行安全、消防系统安全、防雷安全分析鉴定意见或报告,形成一个综合性鉴定结论,并按照有关企业要求,逐校逐栋建立信息登记表存档。
该建筑应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95,相应的分步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抗震鉴定研究方法分为两级。二级鉴定主要以抗震验算为基础,结构影响评价建筑物的抗震性能。房屋满足级抗震鉴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时,房屋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技术要求,不再需要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研究做出正确判断。济宁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教学楼抗震鉴定等级满足8度抗震设防,房屋安全等级满足Bsu等级以上才办理教学许可证。
学校安装水、电、燃气、食堂锅炉,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要求安装严格,选址、施工、安装按有关强制性标准执行。
第三条完善中国减灾、防灾基础教育设施和设备,配备一个必要的安全管理消防控制设备、逃生自救器具、应急照明灯和应急广播网络系统等。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等设置明显标识。
第四条应对发展学生进行宿舍、校园内教职工宿舍、食堂、实验室、教室、电脑室、图书室、会议室等人群较集中场所列为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检查,及时排除各类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第五条落实房屋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技术措施,建立每房一档的危房档案,把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主管部门等相关工作情况分析资料都记录在档,实行社会动态跟踪系统管理。凡经有资质的鉴定工作单位确认为危房的马上停止学习使用;危害Zui大程度不严重的房屋,通过抢修、维护后经有资质的房屋信息安全技术鉴定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使用。危害程度严重的房屋,应立即封闭或撤除。
第六条定期开展网络安全隐患检查和避雷、防雷设施建设安全技术检测。对电路、锅炉、煤气、化学物品等易引发火灾的设施、物品重点企业进行分析检查,对避雷、防雷设施建设重点发展进行信息安全技术检测,发现这些问题,及时整改。
第七条专门人员应当对办公楼、教学楼、综合楼、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文体活动等场所的电气、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和检查,建立检查登记制度。
第八条对师生员工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向教师、学生和员工宣传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和实验操作等安全知识,鼓励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帮助他们提高应对各种危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