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区危房等级安全检测鉴定费用
危险范围的判定
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不重视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到房屋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时选择才对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其实房屋如同人的身体一样,使用久了如果不好好保养就会有疾病缠身,同样的道理,随着房屋的使用年限增长,房屋也会步入老龄化,房屋的结构构件等也会出现问题,要时常对房屋结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按房屋的整体结构,房屋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客观地说,除了工程质量的原因外,有时环境因素造成外在条件的一些改变,也会导致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那么,危险房屋加固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