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
欧盟RoHS2.0指令的涵盖范围为AC1000V、DC1500V以下的由目录所列出的电子、电气产品:
1、大型家用电器: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2、小型家用电器:吸尘器、电熨斗、电吹风、烤箱、钟表等
3、IT及通讯仪器:计算机、传真机、电话机、手机等
4、民用装置:收音机、电视机、录象机、乐器等
5、照明器具:除家庭用照明外的荧光灯等,照明控制装置
6、电动工具:电钻、车床、焊接、喷雾器等
7、玩具/娱乐、体育器械:电动车、电视游戏机、自动*等
8、医疗器械:放射线治疗仪、心电图测试仪、分析仪器等
9、监视/控制装置:烟雾探测器、恒温箱、工厂用监视控制机等
10、自动售货机它不仅包括整机产品,而且包括生产整机所使用的零部件、原材料及包装件,关系到整个生产链。
RoHS限制要求:
限用物质 | 限量要求% |
铅(Pb) | 0.1 |
镉(Cd) | 0.01 |
汞(Hg) | |
六价铬(Cr6+) | |
多溴联苯(PBBs) | |
多溴联苯醚(PBD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