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RRC简述
根据《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
无线电发射设备定义为无线电通信、导航、定位、测向、雷达、遥控、遥测、广播及微功率(短距离)等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设备,但不包含辐射电磁波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及其他电器装置等。目前由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是: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StateRadio Monitoring Center,SRMC)。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无线电监测和无线电频谱管理工作,是中国无线电管理的支撑机构。中心下设10个处室、1个监测站、8个短波/卫星监测站、1个超短波监测站和1个数据备份中心。
二 ,办理SRRC需提交材料
1、设备制造商(以下称:申请单位)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原件)。
2、提交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体系证书
复印件(如申请单位尚未取得质量体系证书的则须要有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体系情况的详细介绍)。
3、提交申请单位申报的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提交彩色照片一套,该照片应包括受检样品的:
① 整体照 ② 正面照。③ 侧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④ 背面照 (含发射口、接口等部位) ⑤受检设备内部电路板照
⑥ 设备的铭牌(标贴):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制造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及核准代码CMIITID:,此标牌应与该设备以后的进口、销售时一致;照片外观的下部还应标明受检设备的结构尺寸(如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已附上述照片,则无需重复提供)。
5、进口设备需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检验报告或证书)。
6、经办单位如果是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含子公司)的,需提交申请单位委托代理申请单位办理《核准无
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原件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检验报告》原始件。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递交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经办人应与申请表上的联系人一致)。目前SRRC为了响应环保节约,不再使用纸件申请。核准申请只能通过网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