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怎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手续
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1、 税务登记证副本;
2、 《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详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3、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4、 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5、 法人代表照片(两张)、身份证及购票人照片(两张)、身份证。
6、 条形章(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税务登记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尺寸自行刻制)。
二、 怎样办理普通发票领购手续
纳税人办理普通发票领购簿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办理:
2、 购买发票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签注意见);
3、 企业公章、法人私章、个体工商业户需带发票专用章。
深圳市国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标准?
机打普通发票在开票系统里面当月开具就可以点击“作废”键直接作废,数据自动会上传的,隔月的话则需把三联的发票,写个证明盖公章,带上税务登记副本到国税窗口作废就行。一般纳税人的话当月开具的话,直接点作废就可以;跨月份的话则需要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发票,把数据拷到U盘里带到国税局办理即可。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未收回抵扣联及发票联不符合上述作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