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第6(h)节的要求发布了Zui终规则,该规则对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的五种化学品进行限制,已于2021年2月5日生效。这些化学物质会随着时间在环境中积累,可能对包括普通人群,消费者和商业用户在内的裸露人群以及易感人群(例如工人,自给渔民,部落和儿童)造成潜在风险。
五种管控物质及常见用途如下:
十溴二苯醚(DecaBDE):用于电视,计算机,音频和视频设备,纺织品和软垫物品,通讯和电子设备以及其他应用的电线和电缆的塑料外壳中的阻燃剂;
苯酚,异丙基磷酸酯(3:1)(PIP(3:1)):在液压油,润滑油,润滑剂和润滑脂,各种工业涂料,粘合剂,密封剂和塑料制品中的增塑剂,阻燃剂,抗磨添加剂或抗压缩添加剂;
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加工中的中间体/反应物,被掺入用于燃料和与燃料相关的添加剂的配方中;
六氯丁二烯(HCBD):一种用作卤代脂族烃的化学物质,在生产氯代烃时会作为副产物产生;
五氯苯硫酚(PCTP):一种用于使橡胶在工业用途中更柔软的化学物质。
什么产品需要提供TSCA声明?
TSCA适用于天然生成和化学反应产生的化学物质本身、混合物中的化学物质和物品中有意释放的化学物质。
需要注意的是,TSCA定义的化学物质还包括微生物。但以下类别的化学品属于其他联邦法律管辖,不受TSCA监管:烟草和烟草制品、核材料、军火、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和仅用作农药的物质。
如果您的产品属于农药(不包括农药中间产品)、核材料、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药器材,则需要提供TSCA豁免声明;如果您的产品是TSCA管制的化学物质、混合物或含有意释放物质的物品,则需要提供TSCA遵循声明。(除豁免产品,基本所有产品都需要做TSCA。)
现有物质管理
对于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现有物质,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确认自己的物质与相应的用途是否符合重要新用途规则(SNUR)和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要求。属于TSCA监管或豁免范围的产品,在产品入关时必须提供TSCA遵循或豁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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