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深圳南山区基金会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2)成立登记申请书(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3)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按照示范文本出具);
(4)章程草案(按照《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自拟);
(5)住所使用权证明(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6)捐资承诺书(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7)发起人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8)理事监事名单及基本情况表;
(9)拟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按照示范文本自拟)。
02、主发起人的要求?
《基金会管理条例》并没有对基金会发起人的国籍、地区、类型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自然人和各类法人可以成为发起人。只要是想投身公益事业的自然人(包括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合伙组织等都可以作为基金会的发起人。但像分公司、分支机构这样的非法人机构因不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不能单独承担民事责任,不能成为发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