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产配置基金
《办理备案须知》中要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下同)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需封闭式操作,办理备案完毕后不得不开放认/申购(认缴)和赎出(撤出),基金封闭式操作时期的分紅、撤出投资项目减资、对毁约投资人除名或更换及其基金份额出让不在此列。
已办理备案通过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就可以新增加投资人或增多既存投资人的认缴出资,但增多的认缴出资额不得不超出办理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
1.基金的组织结构为公司型或合伙型;
2.基金由依规依法成立并拿到基金托管资质的托管人托管;
3.基金处于合同承诺的投資期限内;
4.基金开展組合投資,投資于单一标的的资金不超过基金Zui后认缴出资总金额的50%;
5.经全部投资人协商一致或经全部投资人认同的决策机制决定通过。
按照上述要求,腾博国际认为,私募股权/创投基金、资产配置基金,办理备案完毕过后是无法扩募的。但,在同時符合上文提及的5个條件的情形下,就可以增多认缴出资额,但不得不超出办理备案认缴出资额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