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需金融局审批
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属于“重大事项变更”。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在向中基协提交变更申请前,需要先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但是目前深圳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涉及到法定代表人,股东以及跨区地址变更等,都需要金融局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一、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流程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变更股东/合伙人,首先需拿到推荐函
再向深圳市金融局提交变更申请
金融局给与批复文件后,在进行办理工商变更
工商变更后方可进行中基协变更
如涉及实控人及法人等变更,还需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前海私募基金公司变更注意事项
深圳私募基金管理人较多都注册在前海,使用的是前海地质托管地址,但是涉及法人,实控人,股东等变更,金融局需核实实际办公场地,所以建议企业都必须要在深圳市内实际租赁办公场所。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注意事项:
根据中基协《关于适用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已登记私募管理人于2021年1月8日后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名称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新规要求。已登记私募管理人自主申请工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工商变更之日在2021年1月8日之后的,应当符合新规要求。按照新规要求,应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目前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都需要金融局审批,办理难度大,细节复杂,需要办理的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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