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企业境外投资备案证书投资内容变更介绍
2020年12月21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白皮书的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能源局局长章建华表示,在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倡议引领下,中国的能源国际合作已经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批重大能源合作项目落地实施,能源合作多边、双边的机制也不断完善,能源政策还有技术交流日益频繁,对“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1、进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并提交审核。
2.受理窗口收文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做出收文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收文;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收文人员不予收文。
3.审核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出具《补交告知通知书》。逾期告知的,自收文时起计算办理时限。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自补交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4、审批 审批人员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5、办结自批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境外机构证书》/《注销确认函》;
6、送达
一般来说,已经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需要提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申请程序。包括: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境外公司资金变更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
2、境外投资备案表
3、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4、境内投资主体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申请函(境外公司资金变更)
境外公司信息变更(名称、经营范围、其他变更)
4、申请函(境外公司资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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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建华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恢复存在不确定性,很多国家采取绿色发展政策促进了疫后经济复苏,全球清洁能源转型也在加速。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我们将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坚持开放绿色和廉洁理念,努力实现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目标,务实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