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无存储经营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详细方案)
绝大多数商品的经营,一般由交易主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由开展即可,并不涉及政府管制问题。而个别特殊商品,除交易双方达成合意外,还需取得行政行可方可买卖,LNG(液化天然气)即是其中之一。如果市场主体忽视LNG经营所涉行政许可问题,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将面临行政处罚、违约赔偿等法律风险。
在原告沅陵捷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捷能燃气公司”)诉被告湖南省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省燃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捷能燃气公司因向省燃气公司采购液化天然气被市工商局认为涉嫌“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省燃气公司向捷能燃气公司解释:自己公司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经营许可证,其公司开展液化天然气贸易活动系中间贸易,不涉及储存、运输,不面向终端客户,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但是,市工商局经审查认为:省燃气公司销售液化天然气的行为,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才可经营,并认定捷能燃气公司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对其处以15万元罚款。2017年2月,捷能燃气公司将省燃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省燃气公司赔偿其因行政处罚而支付的罚款、差旅费等合计18万元。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法院支持了捷能燃气公司其中15万元的赔偿诉求。
结合上述案例,现从以下方面对LNG经营有关行政许可问题进行分析:
一、LNG属于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有关天然气的经营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LNG票据式经营的特点
票据式经营是指无储存场所和设施,经营场所不储存任何危险化学品实物,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往来从事批发业务,不直接面对终端用户,也称作“无仓储批发经营”。正如在前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中,省燃气公司自称为“中间贸易商”,也比较形象。贸易商往往掌握气源渠道,从LNG液化厂等上游企业采购液化天然气,而后委托危运公司运输直接交货至客户(一般为燃气公司)。
三、LNG票据式经营需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可见,即便没有仓储行为的LNG票据式经营,同样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并未被《条例》排除在外。
尽管票据式经营单位自身不储存、运输危化品,但其安全风险同样不容忽视。近年来,一些票据式经营企业领取许可证后随意变更办公场所、经营范围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降低安全条件,有的将危险化学品批发给无经营资质人员,有的甚至长期从事异地经营和非法仓储活动,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不少地方的监管部门相继就票据式经营企业的监管出台了有关文件,比如,陕西西咸新区安监局要求各新城安监局“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新区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严格实施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LNG票据式经营无需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许可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因此,LNG票据式经营是否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也需要结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来分析。除了曾有燃气行业法律人士指出LNG的液态与城镇燃气所界定的“气体燃料”并不相同外,LNG票据式经营还有如下不同之处:不存在燃气储配站、门站、气化站、混气站、加气站、灌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市政燃气管网等燃气设施,不直接向用户供气(兼顾点供业务的情形除外),不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不实行政府定价。
即便属于气态的天然气,《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涉及燃气储存、运输且不为终端用户供气的贸易行为除外。
综上,虽然LNG也是天然气的一种,但其票据式经营并不需要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即可。
五、未取得许可从事LNG票据式经营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从事LNG票据式经营的,除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在行政责任方面,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见,未取得许可从事LNG票据式经营的卖方企业无疑需应予处罚。买方是否应予处罚则需要视买方企业类型而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再回顾一下前述买卖合同纠纷案,捷能燃气公司并非危化品经营企业,笔者认为市工商局适用该条予以处罚,法律依据不足。
在民事责任方面,前述买卖合同纠纷案中,省燃气公司被判令赔偿捷能燃气公司经济损失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见,未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从事LNG经营的,还可能涉及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一些由于危险品经营的不当导致重大事故的接连发生,所以国家加大了对危化品经营的管理,使得办理危化证变得越来越难了
那么现在的危化证要怎么办理呢?
一、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化工贸易,或者其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经营前,需要向安监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种或者类别,提交相应资料,拿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储存设备)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
发业务的,应当出具本企业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承诺书;
4.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目录清单;
5.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危险化
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目录清单;
6.与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评价报告;
9.涉及新、改建、扩建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
10.专门从事仓储经营的需提供符合当地规划的证明材料;
11.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需提交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表复印件;
1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外设的经销、代理经营企业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3.经营属于监控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出具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14.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企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必须分别出具商务部、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专项用户内部批发经营企业必须出具商务部合法的经营批准证书;
15.剧毒品经营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附市场需求材料。
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所要满足的条件:
1.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1.注册好公司,有个公司主体;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员、两个从业人员的培训;
3.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编制、专家评审、安监备案;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材料递交申请;
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查申请单位注册地址;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束;
7.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人书面向县安监局申请;
2.审查:申请受理的,县安监局对申请材料初核,实地核查,签署初核和核查意见;
3.审批:县安监局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不予批准的,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感谢阅读!欢迎咨询!以上是小编根据公司团队实际办理经验整理的内容,希望可以协助您了解相关事项,祝您万事顺利。专-业的事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交给专-业的团队,无论是对个人还是公司,在没有相关的经验的情况下办理下来还是比较有难度的。因此可先咨询成熟具有丰富代办经验的团队,既可了解到较新较全的相关政策法规,企业如有不太满足的条件或许还能给出更为便利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