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标准
1. 安全标准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TC 61(家用和类似电器技术委员会)的SC61F(电动工具安全分技术委员会)负责手持式和可移式电动工具及园林用工具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
IEC电动工具安全标准由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两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通用要求”由通用特性要求的条款组成,第二部分“特殊要求”涉及特定类型的电动工具。特殊要求的条款对第一部分相应条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说明等进行补充或修改。某一类型电动工具安全的特殊要求与电动工具安全的通用要求一起使用,则组成了特定类型电动工具安全的完整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技术标准;而对于第二部分尚未涉及的电动工具,按新原理设计的电动工具,只要应用第一部分是合理的,则也可使用。SC61F制订的IEC电动工具安全标准主要包括三个系列:
IEC 60745系列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0745-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0745-2系列《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共21项标准,涉及电钻、砂轮机、链锯等32个小类的手持式电动工具产品。
IEC 61029系列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1029-1《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IEC 61029-2系列《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特殊要求》12项标准,涉及圆锯、斜切割机、台式砂轮机等12个小类的可移式电动工具产品。
IEC 60335系列
草坪及园艺用电动工具的安全标准。包括IEC 60335-2-77、IEC60335-2-91、IEC 60335-2-92、IEC 60335-2-94和IEC60335-2-100共五个标准,涉及电动割草机、草坪修剪机和草坪边缘修边机、草坪松土机和松砂机、剪刀型草剪,以及园艺用电动吸屑机和吹屑机等产品。以上五个标准需要与Zui新版本的IEC60335-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一般要求》及其修订件一起使用。
除以上系列之外,SC 61F还制订了电动工具辅助器件的安全标准——IEC61939《用作锯床的锯台:Zui大锯条直径为315mm的手控圆锯盘用锯台:安全要求》。
现行的IEC电动工具安全标准及其修订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