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出口货物退运规定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货物因为种种原因要退运,相关的法律规定:因货物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海关总暑令124号)深圳出口加工区退运吴小姐/退运的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要原状退回。一、该监管方式不适用: (一)货物进境后、放行结关前退运的货物,监管方式“直接退运”(4500)。(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退运,监管方式为“来料料件退换”(0300)、“进料料件退换”(07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三)加工贸易设备退运,监管方式为“加工设备退运”(0466)。 (四)“租赁不满一年”(1500)。(五)“免税品”(1741)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六)出口加工区进口设备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区内设备退运”(5361)。(七)进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被更换的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监管方式为“其他”(9900)。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一)《退运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 (二)收发货人双方签订的退运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正本、报关委托书,以及合同、装箱单、发票、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四)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退运的,应当提交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合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原进、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五)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退运货物,还应提交国税部门出具出口未退税或已补税的证明;(六)入境货物通关单、检验检疫证书(包括境外商检机构验证)及其他进口环节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如不具备,应说明原因;(七)其他海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 三、办事流程(一)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现场海关递交上述所列需要提交的单证;(二)现场海关经“三级”审核,直接决定是否接受申请,并且在《进、出口货物退运审批表》上予以批注;(三)予以接受的,海关完成相关操作;不予接受的,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并且说明理由。 四、其他说明(一)以下退运货物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及出口关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进口货物自进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复运出境的原进口货物免予征收出口关税。(二)退运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我国参加或缔结的国际条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涉及、公共道德、动植物检疫、知识产权和文物保护等限制措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凭入(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三)退运进口货物可以签发进口付汇报关单证明联,退运出口货物需要使用出口收汇核销单,须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四)退运出口货物不得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五、如该出口货物已申报办理退税,出口企业应缴回已退税款。纳税人须办理退运手续,请填写:《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须附送材料:1.书面年告一份,说明该批退运出口货物的基本情况(包括:退运产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出口时间、出口港、运抵国、报关单号以及退运原因);该批退运货物是否已办理退税;该批退运货物是否复出口。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原件及复印件。 4.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5.该批出口货物的进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六、出口货物退运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外方退运声明(理由要写的清楚,原因看要点)和SHIPPPER/BUYER之间的退运协议。这2份都要要双方的签字(COPY)2)进口装箱单/发票(COPY)。注意:部分退运:单价一致就可以。全部退运:所有数据都和当初出口申报上的数据都保持一致(COPY)3)中方的退运的情况说明(正本+公章) 4)进口提单(COPY)和提货单(正本)5)当初的外销合同(正本好),出口发票/装箱单(正本)+出口提单(COPY)6)出口退单。如果已经核销/退税了,那让国内外管局/国税局出具正本的已核销/退税证明,给海关。如果海关还没退下来,那就出具正本的未核销/退税证明,也交给海关。7)进出口报关委托书和报检报验委托书(如果进口报关单没有,不是很重要)
周念利介绍,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分类方法,知识密集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使用费、金融服务和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