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市场
澳大利亚是实行联邦制的国家,全称为澳大利亚联邦(The Commonwealth ofAustralia),由6个州和2个领地组成。在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地区都享有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如果州/地区法规与联邦法规冲突,则以联邦法规为准。
澳大利亚的许多玩具产品从低成本的亚洲国家进口,包括中国大陆、台湾和泰国等,其中80%以上的玩具产品来自中国。当地的制造商只占市场的少数份额。除了几家小型教育玩具制造商,当地的玩具生产在澳大利亚的玩具市场上并未表现出较强的竞争力。绝大多数的澳大利亚玩具生产商或已停止经营,或直接从国外进口。国内生产目前仅占不足6%的需求。在澳大利亚玩具市场中,传统玩具如玩偶和玩具车,仍受较大欢迎。同时,木制或塑料制的教育玩具、带有个性化面孔的优质长毛绒玩具、获得许可模仿卡通或电影人物的“主题玩具”、用坚固塑料制作的玩具车、以及带有瓷器的头部和复杂衣物的玩偶等产品在近几年不断增长。澳大利亚的玩具销售有着显著的季节性,圣诞节和一月暑假期间售出的产品约占全年销售额的80%。
在消费品的法律方面,澳大利亚主要的是2010年6月24日通过、并于2011年1月1日实施的《竞争和消费者法案》。该法案是由1974年的《贸易行为法案》修订和更名而来的,其目的是通过促进竞争和公平贸易、提供消费者保护,来提升国民福利,法案涉及的范围包括:反垄断、不公平市场行为、行业规范、公司合并和收购、产品安全、产品标签、价格监管、以及特殊行业的规管等。
《竞争和消费者法案》的附录2(Schedule2)是《澳大利亚消费者法律》(Australian ConsumerLaw,简称ACL)。在ACL实施之前,澳大利亚联邦和地区层面共有17个消费者相关的法律,包括联邦层面的《贸易行为法案》和16个州/地区的法案。因此,ACL的实施大大方便了消费品在澳大利亚各州之间的流通,执法效率也将得到很大提升。
目前,澳大利亚8个州/地区都已经将ACL转化为本地区的法律,各州/地区法律的链接如下:澳大利亚首都领地、新南威尔士、北部领地、昆士兰、南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
ACL的执法是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and ConsumerCommission,简称ACCC)以及各地区的相应机构来负责的。ACCC是独立的联邦法定机构,于1995年成立,是唯一专责处理竞争事务和执行《竞争和消费者法案》与州/领地应用法律的全国性机构。
ACCC是澳洲标准组织的成员,负责执行玩具相关强制性标准,以及根据《竞争和消费者法案》公布的玩具相关禁令。ACCC和制造商、进口商、零售商一起,通过市场调查、回应投诉以及迅速应对违反规定的供应商,积极执行安全标准和禁令。ACCC不检查或批准货物,由其产品安全部门负责因安全问题产生的召回行动。对于不遵守强制性产品标准的货物供应商,将被裁定违反《竞争和消费者法案》,ACCC往往力求立即撤回待售商品和从消费者处召回商品。
ACL只是规定了原则性的要求,在具体的技术要求方面,澳大利亚根据该法律以及之前的《贸易行为法案》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强制性标准和禁令通告。
在玩具的自愿性标准方面,澳大利亚基本上是采用ISO 8124 系列标准、欧盟EN71系列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以上标准都是自愿采用的,在机械物理性能方面,还要注意那些消费者保护通告相关的要求是强制性的。
玩具进入澳大利亚市场时,需要根据上述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测试,并满足其要求,才能上市销售。对于电动玩具来说,澳大利亚规定电子电器产品进入澳大利亚市场需获得SAA认证和C-Tick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