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电子雾化液 e-liquid
可被雾化e-cigarette装置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含有烟碱(尼古丁)的液体或凝胶。
注: 电子雾化液(含尼古丁)一般也称为: e-cigarette油、e-cigarette液、e-cigarette雾化剂等。
雾化e-cigarette装置 electronic atomizer
将电子雾化液转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电子装置。
注: 雾化e-cigarette装置一般也称为: e-cigarette具。
基液 base Iiquid
电子雾化液中由甘油、丙二醇和水等构成的溶液。
添加剂 additives
添加到基液中用于提供香味等生理感受或防止变质等功能作用的物质。
通用要求
一般要求
电子雾化液产品应经过安全性风险评估,确保在正常、合理的及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电子雾化液产品应按 GB/T 14881 生产规范进行生产,建立批记录制度,包括原料和产品的批记录,满足产品质量追溯要求。
电子雾化液应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有关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阶段1:申请受理
阶段2:资料审查
阶段3:样品接收
阶段4:样品检测
阶段6:合格评定
阶段7:证报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