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对人身有害商品的处理
对人身有害商品是指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构成潜在安全威胁的产品,因此,未经检验,此类产品不可进行销售和使用。(比如:车辆及轮胎、食品以及灯泡、开关、齿轮、电缆等电气产品)。
1. 对人身有害产品的临时放行
在样品检验结果出来之前,SON准许某些对人身有害产品临时性放行。临时性放行是指,经进口商申请并保证实验室检验结果出具之前不对货物做销售等处理,经局长批准,允许有关货物在48小时内运离港口。临时放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加速通关避免清关迟延。
临时放行手续如下:
(1) 进口商提交临时放行申请;
(2) 提交提单、装箱单、发票和原产地证书复印件;
(3) 进口商公司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清关代理公司名称与地址;
(5) 进口商仓库地址;
(6) 海关C表(FORM C.30)复印件;
(7) 银行汇票及违约保证金(FOB的5%);
(8) 进口商签注的保证书:保证在SON终放行证书发放前不对临时放行货物做任何处理。
SON将遵守联邦政府令和尼进口政策,在检查和选样后48小时内发放临时放行证书,允许进口商将进口货物移运其仓库。进口商将程序要求操作并经局长或其授权官员签署后,临时放行证书可发放给进口商。
2. 未达标进口商品的处理
如果实验室检验结果证明进口商品未能达到有关标准,将做以下处理:
(1)出具没收通知:如果进口商或清关代理公司逃避或阻止SON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或进口商品具有质量低劣的嫌疑,该批货物将被没收。
(2) 出具没收证书。
(3) 未达标进口商品的处理:SON应通知尼警察局、海关、港务局、海军等有关到场;SON向进口商出具货物销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