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4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0家,共涉及24家国内认证机构。本次检查共发现认证机构及获证组织存在的各类问题172项,其中:严重问题12项,一般问题160项;涉及21家认证机构,其中:涉嫌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5家,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16家。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大部分认证机构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和相关认证规则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认证活动,按计划对获证组织开展有效的审核、评价和跟踪监督。大部分获证组织能够按照所建立的有关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能够按照认证要求组织开展生产、销售活动,并规范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保持认证的有效性。通过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了认证活动,有效遏制了“认证乱象”的发生,对提高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少数认证机构存在擅自缩短审核时间,减少审核人数,遗漏认证程序,降低认证标准,认证范围与企业业务范围不一致等问题。个别认证机构甚至出现连续多张认证证书内容与企业实际严重不符的问题。
(二)部分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文件遗漏认证人员信息、无签名、无机构印章,不严格按照审核计划确定的时间开展现场审核,上报国家认监委数据库的信息存在错误,审核报告内容不够详尽、不能准确反映现场审核情况,对部分工艺文件的审核不到位、不准确等。
(三)少数获证组织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不能完整提供认证档案材料,不能严格按照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运行,部分体系文件缺失,个别强制性认证产品参数与认证的参数不一致等问题。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认证机构存在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执法程序调查处理。对存在一般问题的认证机构,可进行约谈或发出告知书,责令其改正;对涉嫌存在严重问题的认证机构,要移交相关执法稽查部门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省局。对需要撤销认证机构资质的,按照有关程序上报国家认监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