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动海南自贸港QFLP、QDLP政策落地见效,8月20日省金融监管局召开QFLP、QDLP政策协调会,研究明确海南QFLP、QDLP基金管理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上,陈阳局长详细介绍了QFLP、QDLP政策落地情况,各参会单位围绕我省开展QFLP和QDLP业务面临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陈阳局长表示,“双Q”政策的出台,一是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内外金融市场的双向开放和互联互通,增强金融资源全球配置的能力。二是便利跨境投资,让境内外投资者充分享受自贸港建设红利。三是推动补齐海南金融组织短板,集聚的投资管理团队和境内外高端金融人才。四是助力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
会后,省金融监管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印发会议纪要明确海南QFLP、QDLP基金管理企业适用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税收优惠,让跨境双向投融资的高速通道运行更加顺畅、创造更大效益。
注册海南QDLP/海南QDLP
海南QDLP/QFLP基金注册优惠政策及申请材料
近日,海南相关部门明确,QFLP、QDLP这两类私募股权基金,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全岛封关前,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享受此项政策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注册在海南自贸港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贸港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
◈ 实质性运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贸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 鼓励类产业企业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请点击查询→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申报方式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申报享受鼓励类产业优惠的企业不符合要求的,会与企业充分协商。如果企业不认可税务机关意见,税务机关将把争议事项上报至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