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准备什么材料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