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如何准备资料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依据《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有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财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用交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省了一道税税负较低;大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准确核算利润,税务局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节约了用人成本。
个人独资企业在小规模纳税人阶段可以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是需要到税务大厅或电子税务局代开,不可以自己独立开具;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也可以开具6%、11%、17%等其他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洼地园区主要以服务核定为主,一般人多为6%)
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另需缴纳3%增值税及0.3%的附加,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年收入超过500万的个人独资企业,转为一般纳税人,同样按照3.5%个人所得税,需缴纳6%的增值税及0.6%的附加(6%的增值税专票可用于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