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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是根据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下多种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的一个法律架构。
家族信托的的法律架构,体现在通过四权分设: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受益权,这四项权利的结构化安排,实现家族财富保护、传承与管理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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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委托人的所有权:
成为家族信托财产之前:委托人名下的财产的所有权是委托人,并且其财产控制权、受益权都属于委托人,体现的是一物一权。
委托人作为所有权人有其财产的所有处置权,包括安排信托财产的权利。
成为家族信托财产之后:财产权转移到家族信托内不再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不再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
家族信托财产已形成一物四权局面,所有权、控制权、管理权、受益权四权分设。
家族信托财产所有权属于此家族信托。信托财产专户登记于此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安排所签订的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并分配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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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控制权
委托人的控制权:
设立家族信托时,控制权是委托人,家族信托是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安排所签订的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并分配给受益人。
设立家族信托后,控制权是委托人或按照委托人意愿安排的权利人或者保护人,比如资产管理权、股权管理权交给的人士或者代表家族意愿的董事会等等。
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本质是:放弃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是为了更好地拥有财富的控制权和更好地实现自己的财富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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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管理权
家族信托的管理权由委托人通过信托协议授权指定,
比如家族信托内的资金由投资顾问打理,可全权委托或半委托或咨询委托等方式;
比如家族信托内的股权由职业经理人或者代表家族意志的董事会实现对企业股权的管理;
比如家族信托内的资金由信托公司分配信托受益权给受益人。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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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受益权
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享有受益权。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书与信托合同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分配给受益人。
这就是家族信托的四权分设,
所有权转移给了家族信托;
控制权仍然在家族委托人及授权人手里;
管理权通过信托合约的安排,不同的财产管理权给不同的人士。
收益权给了信托收益人,永远是保护家族成员及后代成员。
如果不做家族信托的安排,如果创始人不设立家族信托,如果创始人离婚、如果创始人负债,如果创始人过世,会因为婚姻风险、债务风险、传承风险,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不能圆满的实现。
说家族信托是非常强大的,因为它是一个创设性的制度,把四个权利进行结构化的安排,使得家族财产在风险隔离和保障能大化。
历史上多少叱咤风云的家族到现在我们看屈指可数。
罗斯柴尔德家族延绵了250年,始终是财聚人聚。就是因为这种强大的家族信托的设计架构四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