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 并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面积在 80平方米以 上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设施及说明文件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旅行社至少有三个导游并在公司购买社保
4、公司需存 20万保证金并购买专项保险
二、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有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内社是在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社由国家旅游局审批
三、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向区 (市 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核定,*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及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旅 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金专帐,存入质保金 20万元,存期不少于1年,或者提供额度不低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