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旅游已经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旅游使我们生活愉快,同时有促进各城市发展,让游客能够发现生活美,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正确名称叫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由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发布的法定。设立任何类型旅行社,都必须要向相关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注册地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办材料。
2、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申办材料进行预审,对提供申办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作出受理决定。
3、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出具书面批复;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凭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批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原件(1份)至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办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上海市旅游局办事受理中心在申请人办理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作颁发证件。
审批期限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