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9536防腐电器防腐能力要求
防腐电器在下列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气候、特殊气候和生物环境条件各种等级的参数值应符合表2、表3和表4的规定;b)化学活性物质和机械活性物质环境条件各种等级的参数值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5.2防腐电器应满足以下防腐能力要求:
a)防轻腐蚀电器按本标准6.1的规定进行12周期的湿热试验后,应满足JB/T834-1999中4.1.3的所有规定。
b)防中等腐蚀电器按6.2的规定进行2周期的腐蚀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腐电器的外壳与带电部位之间,以及相互绝缘的带电部位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2Ms2。
2)防腐电器工频耐压试验的试验电压值应符合相对应的普通型低压电器行业标准的规定。
3)防腐试验后的动作性能应符合相对应的普通型低压电器行业标准的规定。
4)外观:
一在外壳内的导电、导磁件和金属结构件,不得出现明显的腐蚀,如铜绿、铁锈(铁心极面除外)等。
——外壳外表面的保护层不得有松软及明显起皱现象,不得出现金属基体腐蚀(焊缝、机械损伤处除外)。涂层不得普遍出现直径大于1mm以上的气泡,个别气泡的大直径不得超过5mm。
——塑料外壳和外壳上的塑料零件不得起泡、变形和脆裂。塑料铭牌和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得起翘、脱落。
——密封衬垫应无裂纹和发黏现象。
c)防强腐蚀电器按6.2规定进行10周期的腐蚀试验后,应符合5.2b)的所有规定。
5.3户外防腐蚀电器应有较好的耐低温性能,按6.4规定进行低温试验后,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能正常操作和动作;b)塑料零件和密封衬垫不得开裂、发脆等。
5.4户外防腐电器可按高环境温度40℃,且必须按相关部件温升限值进行产品温升设计。不同颜色外壳保留的温升限值见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