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及到公司法人/实际控制人等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提交律所出具的《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不建议法人和实控人进行变更,因为变容易引起协会注意,协会近年严厉打击对倒卖壳现象。
第三,信息更新是系统自动审核;小股东变更不需要出法律意见书,工商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协会系统提交即可。
说到这里,相信近登录Ambers系统的管理人员,应该都看到了协会发布的《关于调整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填报事项》通知
原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中基协变更有8项内容,分别为:
①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
②分支机构、子公司信息及关联方信息变更
③管理人诚信情况变更
④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
⑤出资人变更
⑥实际控制人/第1大股东变更
⑦高管变更
⑧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
现在,只剩下4项,分别为:
②出资人变更
③实控人/第1大股东变更
④高管变更
减少的4项迁移到了信息更新板块。
众所周知,私募基金公司法人/实控人变更是需要协会人工审核的,但信息更新是系统自动审核,提交即通过。
此通知的意义在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时,协会的人工审核项减少,系统自动审核项增多,那么效率比之前将会有所提高,周期相对的也会缩短,这对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来说真算得上一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