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必要条件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e)是国际上普遍、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中国的融资租赁是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改革开放后,为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辟利用外资的新渠道,吸收和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设备,1980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引进租赁方式。1981年4月第1家合资租赁公司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成立,同年7月,中国租赁公司成立。这些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融资租赁业的诞生。
海南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必要条件:
1、融资租赁公司的名称中应该标明“融资租赁公司”字样;
2、满足条件的公司股东成立3年以上;
3、具备真实经营场所;
4、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应该为一次性地实缴货币资本,少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随意换取货币;
5、高管人员信用良好,熟悉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履职需用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6、省金融监管局要求的其它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