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私募基金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要求
01经营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并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申请机构在申请管理人登记前,应对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规范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名称与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可能导致中止办理6个月。
02冲突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协会核查申请机构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营业务是否清晰,在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
申请机构自身曾经从事过或目前仍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融资租赁、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业务的,不予登记。
03专业化运营
经营范围应符合专业化经营的原则。
协会核查申请机构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之专业化经营原则。
申请机构不符合专业化经营要求,偏离私募基金主业的,可能导致中止办理6个月。
04展业计划
按照实务中协会的反馈意见,协会更倾向于认可已经确定拟投资项目或首期基金发行计划的申请机构。一般要求申请机构提交商业计划书,详述公司未来发展方向(如研究、投资领域、投资安排等)、运作规划及当前业务需求等内容。如有已商谈或拟投资的项目,可提供拟投项目尽调、投资规划、募集安排及相关项目文件,如拟投资项目协议书、合作意向书、备忘录、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合作方联系方式、相关政府批文等,作为真实展业的证明。如因所涉相关方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及相关保密义务,可提交隐去相关方名称后的证明文件。如确无相关证明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说明申请机构目前仍处于项目前期调研、接洽阶段,暂无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机构展业计划不具备可行性的,可能导致中止办理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