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迁移要办税务注销清算吗?(方案)

2024-12-21 07:00 121.34.154.19 1次
发布企业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9
主体名称:
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3264615281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企业迁址税务处理,企业迁址税务注销
所在地
红树湾壹号A座1805
联系电话
18938959778
业务咨询热线
18938959778
商务顾问
朱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18938959778

产品详细介绍

深圳企业迁移要办理税务注销清算吗?(方案)

企业迁移税务清算,深圳企业跨市迁址

企业迁移涉及的主要税务问题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企业迁移分为跨区迁移和跨省(市)迁移,企业迁移不用税务注销清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予以保留,跨省(市)迁移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允许继续抵扣。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由变更后企业承继,但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除外。

跨区迁移深圳为例

南山企业迁移到宝安,只需要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地址变更,变更完成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动将信息传入税务局征管系统,就完成了整个跨区转移,纳税人无需到税务局办理办理跨区转移。

02跨省(市)迁移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全国适用的跨省(市)迁移办法,各地大多按照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要求执行,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税总发〔2015〕161号主要内容如下:

1、完成增值税和所得税申报后,再办理有关跨省(市)迁移手续,纳税人应自原主管税务机关注销其税务登记或开具《清税证明》之日起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人跨省(市)迁移后,除区域优惠政策外,其原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延续执行。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后,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延续登记。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核实企业的发票缴销、补录情况。

4、档案资料移交: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的纳税档案,并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纳税人凭以下资料办理迁移手续: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尚有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应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入地税务机关据此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初始化处理;2.提供加盖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公章的、迁出前清税处理完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5、迁出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1.跨省(市)迁移纳税人向迁出地税务机关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照一码户填制《清税申报表》),并结清其已申报税款及滞纳金、罚款和各类查补税款。2.迁出地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纳税人的结税清票、收缴证件等相关工作。3.迁出地税务机关办理完上述有关事项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迁出处理,填制《纳税人迁移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由迁出地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送迁入地税务机关确认,一份交纳税人到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校验),并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迁入手续。4.迁出地税务机关填制《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和《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并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移交纳税人档案及其他纳税资料。

6、迁入地税务机关业务流程:1.纳税人持《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等,到迁入地税务机关税务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2.迁入地税务机关将“税务档案”和《移交纳税登记户资料清单》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等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征管系统中进行税务登记操作。3.迁入地税务机关办理完毕迁入手续后,填写《税源户移交签收单》回执回复迁出地税务机关,并告知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宜。

 03企业迁移要不要做税务注销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企业迁移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04哪些企业不得办理迁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干京津冀范围内纳税人办理跨省(市)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161号)规定,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况的,在未办结有关事项前,不得办理跨省(市)迁移手续:

1.有未申报记录的;

2.有各类欠缴或多缴税款、罚款或滞纳金的;

3.有未结清的出口退(免)税款的;

4.有未结稽查案件的;

5.有未结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

6.有未处理完的在批文书的;

7.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申请跨区域迁移前,务必保证企业自身在税务机关无未办结的稽查案件、风控事项及其他核查工作,确保迁移申请可以及时受理。


关于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6日
法定代表人朱连根
注册资本10201
主营产品香港移民,经营许可证办理,金融牌照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租赁公司注册,公司注册,融资担保牌照,,,,前海地址续签,管理人备案代办,基金会注册,香港牌照申请
经营范围智慧云商平台及系统的技术开发;互联网商务服务系统的技术开发;资源共享系统的技术开发;跨境商贸平台系统的技术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运营管理外包服务、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财务咨询、税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供应链管理、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互联网技术研发;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以合法形式对信用卡透支及信贷逾期户提供电话通知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管理技术支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征集、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咨询服务。
公司简介腾博国际主要涵盖以下业务:车牌办理,odi香港身份,许可证办理,出口退税,公司注册,金融牌照申请,深圳人才补贴申请,车牌申请,典当行牌照申请,融资公司注册,商业保理注册,融资担保牌照,,基金会申请,公司注册,牌照申请,地址续签,基金管理人备案代办,慈善基金会注册,香港牌照申请服务的多元化企业,与政府拥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腾博向来以出众的领导能力、成功决心、专业服务在客户中享有盛誉。腾博国际李经理专业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腾博智慧云商股份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