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2019年第23号公告,关于《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的公告。悬而未决的中国RoHS2.0监管方式终于“尘埃落定”。
一、实施时间
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二、合格评定方式
纳入《达标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供方可选择国推自愿性认证或自我声明方式,完成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
1)国推自愿性认证
由企业自愿申请,经第三方认证机构证明电器电子产品符合相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由国家统一推行并规范管理的认证活动。
认证机构应符合《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满足GB/T2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RB/T242《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并具备从事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认证活动相关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
2)自我声明
——供方(包括生产者、授权代表等)为证实所提供电器电子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自主采用合理方式完成符合性评价并对产品符合性信息予以报送的合格评定活动。
——供方应在完成产品符合性评价后,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在相关公共服务平台(仍未出台)报送对应产品符合性信息。
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自我声明的内容包括产品满足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规定及相关技术支撑文件。技术支撑文件可选择以下两种形式:
方式一:供方通过委托检验检测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声明产品中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形成的产品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是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方式二: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
三、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如下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如下图案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绿色产品标识基本图案的矢量图可在信息平台自行下载。绿色产品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标注后应清晰可识。
四、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各自的职能职责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及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并适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各自职责受理对合格评定各方违反本安排行为的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对国推自愿性认证、自我声明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向社会公示。
官方链接
①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点击阅读原文)
②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254/n3057260/c460853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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