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IS TO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BEEN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HONGKONG”。
未加工证明又称香港中检认证;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地区或区域性组织达成的协议,国家质检总局授权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检公司”)对我国经香港转口的出口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在官方声明栏加签“未再加工证明”。申请人在领到检验检疫局签发的FORMA证书后,可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签证服务部提出申请。
出口货物经过香港必须办理未加工证明吗?
——出口国外的货物有些不是直航的,有些是需要经过香港中转才能到国外的,这时候到底要不要办理未加工证明呢,出口货物经过香港并不是必须办理未加工证明的,只有出口东盟国家印尼、智利这两个国家不是直航的话,经过香港才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经过香港的船不要紧张,并不是所有都要办理未加工证明的。
办理方式:企业无需前往香港,可邮寄-份由海关或贸促会签发的东盟FE正本和发票、提单电子版给到我们即可办理,2-3个工作日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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