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风险在于运营端,受托人道德失范,监守自盗。
信托的核心是信任托付,需要将财产从委托人转移到受托人名下,对受托人的道德操守及行为准则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如果选择的受托人缺乏道德自律,劣迹斑斑,那么,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很有可能侵占或盗用信托的财产或信托机会等。我们认为,受托人是设立家族信托时的核心关切。
第三项风险在于信托固有的风险及其引发的信托僵局。
很多人仅关注受托人的盗用或侵占或玩忽职守等问题,但忽略了家族信托本身是一个治理系统,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等三方主体之间,以及受益人自身之间,均存在不同的利益诉求,可能发生意见或立场冲突,甚至导致信托陷入僵局。
第四项是信托财产投资缺乏配置概念,亏损严重或跑输通胀。
家族信托能够隔离风险,具有灵活分配等功能。但如果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的投资运用不当,那么,很可能短期内就亏损耗尽。 激进投资不可行,是否可以懒人投资?即将信托资产放在活期账户,或者购买安全可靠的银行理财产品。显然也不可行。家族信托存续的三五十年间,仅仅将信托资产投向低风险的银行理财或国债等资产,会因长期跑输通货膨胀而大幅缩水。家族信托必须高度重视信托资产的投资运用。
家族信托的优点:(一)能处理的财产类型更多(二)受益人范围更广(三)财产的保值增值(四)资产隔离的功能(五)精神财富传承(六)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