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都是参考欧盟(EC) No1935/2004的食品级的标准进行要求的。对于塑胶材料来说EN10/2011也同样使用于德国LFGB和法国DGCCRF的要求。
欧盟食品级法规1935/2004/EC
一、框架法规:1935/2004/EC
生产操作规程: 2023/2006/EC
对不同材质的管控要求:
再生纤维素薄膜:2007/42/EC
陶瓷:84/500/EEC
修订历程:2005/31/EC
塑料:(EU) NO. 10/2011
修订历程:(EU) NO. 321/2011 ; ((EU) NO. 1282/2011; (EU) NO. 1183/2012;(EU) NO. 202/2014; (EU) NO. 865/2014; (EU) NO. 174/2015。
橡胶:93/11/EEC;
活性和智能材料:(EU) NO. 450/2009。
修订初级芳香胺特定迁移的限制。对于受REACH附录XVII 第43条管控,但未在(EU) No10/2011有迁移限量要求的初级芳香胺(PAAs),设定每一项PAA的限值为0.002mg/kg,其他种类的初级芳香胺的迁移总量限值为0.01mg/kg。
在欧盟范围内,FCM由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进行评估,但没有一项法规涵盖所有FCM。欧盟确实有一个统一的欧盟法律框架,法规(EC)No1935/2004,其中规定了良好生产规范(GMP)的一般原则,FCM的安全性和惰性,但这不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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