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引(2024新版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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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引
商务部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外汇管理局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规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银行要求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参考法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 13号。
东帝汶主要党派
2004年东帝汶颁布《政党法》。主要政党包括:(1)东帝汶全国重建大会党(CongressoNational de ReconstucaoTimorense/National Congress of Timor LesteReconstruction,简称CNRT,大会党):由夏纳纳于2007年创建。党员主要包括前“帝汶抵抗运动全国委员会”成员、其他中小政党前领导和骨干以及夏纳纳的追随者。主张改革与创新,倡导思想多元化,鼓励民众广泛参与国家重大决策。重视国家经济恢复和发展,提倡权力下放,鼓励采取更加开放、灵活的经济政策。(2)东帝汶独立革命阵线(RevolutionaryFront of Independent EastTimor,简称革阵,葡语简称为FRETILIN),1974年成立,系东帝汶Zui早的政党之一,原名帝汶社会民主协会(ASDT),1974年9月11日改现名。1975年11月28日单方面宣布成立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同年12月7日印尼占领东帝汶后,部分成员流亡海外,其余在国内坚持抵抗斗争。1999年东帝汶启动独立进程后,革阵重新整合,提出恢复民主独立、巩固民族团结,建立多党民主法治国家等主张,获得广泛支持,并赢得2001年8月制宪议会选举。2002年组建以该党为主的首届政府。(3)民主党(PartidoDemoratico/DemocraticParty,简称PD):2001年6月10日成立,骨干多为青年学生和知识界人士,主张在民主法制基础上团结和发展国家,实现社会多元、公正和自由,提高人民生活水平。(4)人民解放党(PartiduLibertasaun Popular/People'sLiberationParty):2015年12月22日成立,骨干多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的新一代社会精英,以“将东帝汶建设为富强安全的国家”为宗旨。(5)人民团结繁荣党(KmanekHaburas Unidade Nasional TimorOan,简称KHUNTO):2011年6月22日成立,由东帝汶Zui大的武术团体帝汶人民繁荣中心创始人奈莫里创建。其他政党有:团结民主发展党(PUDD)、帝汶民主联盟(UDT)、革新阵线(FM)、祖国希望党(PEP)、帝汶人民君主协会(APMT)、底层人民解放党(PLPA)、毛贝雷人民自由运动(MLPM)、帝汶抵抗力量民族民主团结党(UNDERTIM)、共和党(PR)、民主帝汶党(PTD)、帝汶社会党(PST)、基督教民主党 (P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