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备案材料怎么编撰 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南 洪生实操经验
RCEP全面生效,如何全面发挥协定的经济效应?
“目前对RCEP来讲,蕞重要的是尽快把规则转化成实际行动,缩短RCEP协定与国内法律法规衔接过程,将有利于协定更快发挥作用。”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说。
业内人士指出,应该从企业实践、市场反馈中去推进和完善RCEP项下的规则协调、标准互认、市场准入,更好满足企业需求,在降低成本的更好塑造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对外投资备案材料怎么编撰?
境外投资备案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申请表一般包括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投资标的情况、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风险情况、投资计划和时间安排等信息,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
2、投资主体情况说明:包括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介绍,如名称、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等。
3、投资目的说明:详细说明境外投资的目的和必要性,以及投资对国内经济发展的促进和带动作用。
4、投资标的情况说明:介绍境外投资的具体标的情况,包括所在地区、名称、规模、经营情况等。
5、投资金额和资金来源说明:说明境外投资的金额和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
6、风险情况说明:介绍境外投资面临的主要风险和不确定性,并就风险控制和应对措施进行详细说明。
7、投资计划和时间安排说明:说明境外投资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包括投资时间、地点、规模、方式等。
8、相关证明材料:如已签署的协议、完成的尽职调查等证明材料。
在编撰境外投资备案材料时,建议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组织,做到内容详实、条理清晰、客观准确。需要注意不同部门对境外投资备案材料的具体要求和格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提交申请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和文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境外投资ODI备案指南
商务部
2018年1月18日,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发布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的通知(商合发[2018]24号),强化各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商务部牵头汇总,但并没有改变原来的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的职责分工。商务部2014年发布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依然适用(后续有变更可能)
备注1: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备注2: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3: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整理而成。
需要注意的是商务部规定的敏感国家和敏感行业同发改委规定有所不同。根据2017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7〕74号),规定了三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需要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综合分析,敏感国家和行业指: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2、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
3、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4、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
5、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对于商务部核准的项目,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商办合函〔2017〕426号),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点检查企业如下内容:
1、境外企业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
2、境外企业是否按规定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3、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是否按规定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
4、以下对外投资是重点督查项目:
4.1中方投资额等值3亿美元(含3亿美元)以上的对外投资;
4.2敏感国别(地区)、敏感行业的对外投资;
4.3出现重大经营亏损的对外投资;
4.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及群体性事件的对外投资;
4.5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对外投资;
4.6其他情形的重大对外投资。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2014年第3号令;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暂行办法》(商合发 2018 24号);
《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
外汇管理局
取得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后,企业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汇出手续。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年13号)规定,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事项,改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境内投资主体设立或控制的境外企业在境外再投资设立或控制新的境外企业无需办理外汇备案手续。
银行要求的审核材料主要有:
1.《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参考法规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汇发[2015] 13号。
马尔代夫为总统制国家。2008年8月,新宪法正式生效,规 定每5年举行一次多政党体制下的总统选举。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统帅,有权任命内阁成员,但须经议会批准;所有议员通过选 举产生,总统不再有任命议员的权力;建立独立的Zui高法院,总统不再是司法系统的Zui高长官。2018年11月,民主党领导人易卜拉欣·穆罕默德·萨利赫当选为马尔代夫新一届总统。下一次大选将于2023年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