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已经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内容发生变化,需要提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境外投资备案变更申请程序。包括:
(1)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
(2)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4)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1亿美元及以上;
(5)需要对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有关内容进行重大调整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说,在涉及多个投资主体的情况下,对外投资额的调整是否需要申请变更取决于整体中方投资额的变化幅度,如企业增加50%投资额,构成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超过原备案金额的20%,即属于需要进行投资事项变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在增资之前向备案通知书的出具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果前述新增的50%境外投资额并非用于原备案投资项目,而是开展新的投资活动,则应申请新的境外投资项目ODI核准或备案手续。
境外投资备案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涉及境外企业增(减)资情形时,企业需要提交 :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相关董事会决议或相关部门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涉及增资的,还需提交投资资金来源说明。
7、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增/减资事由说明等)。
(二)涉及投资主体变更情形时,受让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受让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5、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6、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变更事由说明等)。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涉及境内投资主体名称变更等其他情形时:
1、 原《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该变更事项说明。
5、境外投资事项属核准类情形的,还需提交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投资主体名称变更事由说明等。) 境外机构此类变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企业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发生变更一定要提前申请变更手续,否则可能会影响企业后期投资汇款。